关于印发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
来源: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 责编: 郭建威 发布时间:2021-05-21 浏览量:0

学校各部门、单位: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学位〔2019〕20号)等文件精神,学校制定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规定》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北海艺术设计学院    

2021521